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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对股东缴纳的出资必须进行验资。通过验资,可以核实出资人对所提供的出资是否具有合法权利...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程序有: 1、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还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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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一、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1、签订发起人协议。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3、组建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二、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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