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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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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让我们去其他部门,而这些部门业务是我们不熟悉并且是我们不想去的,而且这些部门也即将外包或裁员.如果我们去酒店很可能以不能胜任工作将我们辞退,如果不服从,酒店会按旷工处理.面对两难境地,我们该怎么办酒店的这种行为符合劳动法么希望您具体分析一下。 答复:据你所述的情况看,建议和酒店解除劳动合同,另找其他工作。因你现在的岗位因已经外包,属于情事变更,单位可以给你更换岗位,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补偿是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注意酒店是否未交或拖欠你们的社保费,如未交或拖欠,应补缴。供参考,如仍不服酒店安排,建议在签字之前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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