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登记以一宗地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使用或者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分宗申请土地登记。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各土...
土地使用权抵押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不得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登记结果,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他项权利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更改、更换、注销土地权利证书,应当经有权的土地登记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土地权利证书、土地登记文件;禁止非法印制、出售或者发放土地权利证书。
为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土地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税费缴纳凭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齐备的土地申请资料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4人已浏览
589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3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