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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不可以直接起诉。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要走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起诉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经过下列程序才可以起诉: 1、必...
工伤纠纷不能直接提起人身伤害诉讼,须先行劳动仲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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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不可以直接起诉。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要走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起诉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经过下列程序才可以起诉: 1、必须先要申请工伤认定,若伤情严重的,还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获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凭认定工伤决定书等证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履行工伤待遇赔偿的前置程序; 3、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不服,必须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另外你们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工伤认定须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该两者分别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并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因此,工伤认定一般向生产经营地的市级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劳动关系争议的仲裁,由职工当事人工资所在地县级仲裁委员会处理。这样,同一工伤认定案件,如果对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则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不论在级别还是地域管辖上都可能存在冲突,两者往往由不同的部门作出。为了方便相对人,可以规定由工伤认定部门所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或所在辖区的县级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相对人不申请仲裁时,可由工伤认定部门向所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委托出具意见书。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工伤认定部门对劳动关系可进行形式审查,但不能认为申请材料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部门可以对劳动关系的存否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中予以体现。相对人不服的,可以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关系争议已经仲裁裁决的,工伤认定应以裁决为基础;工伤认定中当事人未申请仲裁的,应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仲裁,被受理后工伤认定中止,待裁决作出后恢复认定程序;如果在工伤认定中,当事人经告知后不申请仲裁的,可委托仲裁机构出具意见,之后当事人不得就劳动关系的存否再申请仲裁,也不得对该仲裁机构的意见提起民事诉讼。相对人不申请仲裁的,不影响工伤认定程序的进行,劳动关系仲裁并非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 相对人可以向工伤认定机构所在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仲裁机构,或所在辖区的县级仲裁机构,申请对劳动关系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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