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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哪些?

2021-09-28
依照我国的现行专利法,国家专利局第27号公告列举了下列发明创造尚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 (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 (6)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 (7)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 (8)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相关法规

《专利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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