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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的现行专利法,国家专利局第27号公告列举了下列发明创造尚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确定形...
中国专利局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要求规定下列八类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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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中国专利局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要求规定下列八类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 (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 (6)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 (7)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 (8) 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下列八类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 (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 (6)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 (7)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 (8)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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