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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姓氏不予更改,如果有恰当的理由可以改姓;《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 (1)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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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户口和身份证,首先在当地派出所,开据一份户口变更的材料,首先由当地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所长以及户籍科科长签字),然后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户籍科,由相关领导人签字,然后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更改参考。 1、姓名原则上不轻易更改,但有下列情况经批准的可以更改:(1)因父母离异更名;(2)再婚子女更名;(3)被收养人更名;(4)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5)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6)确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7)其它有充分理由的;2、更正姓名的审批。对正在受侦查、正在受刑罚(含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劳动教养、正在被羁寸甲人员,不予更改姓名。16周岁以下公民更改姓名,没有充分理由的不应轻易给予更改;符合上述可以更改规定的,在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所在地派出所所长审批更正。16周岁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原刚上不予更改,符合上述可以更改规定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交户政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被收养或被认领的,须征得本人同意后,才可给予变更。再婚子女自愿随继父姓的,须经其生父同意。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变更意见的,公安机关应予恢复。公民姓氏可以保留异体字外,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具体内容
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才可以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三)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
审批条件及提供材料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及时限: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监护人要给孩子改姓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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