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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姓氏不予更改,如果有恰当的理由可以改姓;《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 (1)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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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儿童户口簿、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户籍机构必须双方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名。否则,一方无权更名子女,户籍机构不办理手续。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强制处理,户籍所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处理机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一)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而选择扶养人的姓氏;(三)有其他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循自己的文化传统和习俗。
审批条件及提供材料: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才可以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三)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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