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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
1、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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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有: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我国除设立地方法院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这些专门法院也受理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它们的管辖范围是: 军事法院 当事人双方均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但仅有一方当事人是军队内部单位的民事案件,应由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受理。 海事法院 我国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运输合同、海船租用合同、海上保赔合同、海船船员劳务合同等)一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 铁路运输法院 我国铁路法院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 (1)铁路运输合同纠纷; (2)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 (3)铁路系统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 (4)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 裁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中的裁定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被告)对管辖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法院处理程序问题时一般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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