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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小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
微小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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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股按股份所占比例分红。分红按照利润,公司利润多少,按当初投资额的比例来分。 员工持股制度虽与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在持股人资格、收益分配、股票出让等方面存在差别,但依然是以资产的个人占有为基础而拥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 它不允许企业外人员占有其股份(即成为持股会成员),企业员工则必须认购本企业的股份。认购股份的多少取决于企业资本与劳动的比例。员工离开企业时,企业要回购其股份。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划分: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微小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租赁厂房的应当补偿租金损失。 3、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4、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对于无法搬走的设备设施,应当结合重置成本、成新评估补偿;对能够搬走的设备、设施应当给予搬迁费用,以及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害等进行评估补偿。 5、企业因拆迁而被迫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根据企业的性质、经营效益的不同,可以结合不同的方法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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