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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烂尾楼的业主如何维权?

2024-11-17
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在遇到商品房出现烂尾情况时,可以参考以下几点途径进行合法维权: 1.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产均属于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尊贵的购房者可以依据购房合同中预先制定的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具体赔偿数额,购房合同中应有明确承诺。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的时间较短,购房者可以根据逾期天数按照每天计算的方式,向开发商申请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 如果开发商始终无法按照购房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且逾期情况已达到购房合同所规定的一定时间限制,或者在购房者发出催促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仍未完成交付工作,那么尊贵的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请求,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然而,如果开发商处于破产边缘或已正式宣告破产,我们不建议购房者立即采取解除合同的行动。因为一旦解除合同,而开发商又无力偿还退款,购房者将有可能陷入房财两失的困境。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相关法规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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