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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的法律,经...
1、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资,合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中外双方不以投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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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方式不同。合资经营企业一般由双方投入资金,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都要作价入股,而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我方一般不直接投入资金(或因实际情况需要投入少量资金),仅提供土地、场地、厂房、设施及劳动力和劳动服务等。不论是资金,还是实物都不必作价入股,这是两者最显著的区别。 (2)出资比例不同。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商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的一百分之二十五。而合作经营企业双方出资比例可以协商决定。 (3)利润分配的方式不同。合资经营企业按各方投资股份分配利润,而合作经营企业按双方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一般来说,允许外商在合作期的前期分得较大比例的利润,使其优先回收投资。 (4)承担风险的责任不同。合资经营企业是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对外负连带责任。而合作经营企业一般是各自承担风险,不负连带责任。此外,在经营管理和适用法律等方面都是有区别的。
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法发起设立的、企业资本以企业职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担风险,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我国目前还没有就股份合作制企业制定法律和法规。该种企业组织形式既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同于合伙企业,因此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法院不得直接依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进行裁判,即不能在判决书中作为裁判依据直接引用。因此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存在一定风险,需慎重考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与股份合作制企业相关的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沪高法民二〔2006〕10号 本市法院在审理与股份合作制企业相关的公司案件时,应当依据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章程,并参照国家体改委指导意见和市政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判。鉴于国家体改委指导意见和市政府暂行办法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故在法院的裁判文书中,不能作为裁判依据直接引用。 对企业章程、国家体改委指导意见和市政府暂行办法未作规定的,法院在审理中可参照最相类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但在裁判文书中也不能直接引用。
甲方: 身份证号: 籍贯: 乙方: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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