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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七条如何规定的?

2022-09-10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㈠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费用;㈡依法签订的中明确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㈢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㈣劳动者赔偿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经济损失赔偿的每月扣除部分,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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