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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为财产权,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共益权,主要是管理权,如知情权、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维护...
1、董事、高管因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给股东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2、公司经营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起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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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1、大会的召集、主持权根据我国《》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股东提案制度根据我国《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3、累积投票制度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一种投票制度,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4、加强股东知情权新《公司法》加强了股东的知情权,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5、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现实生活中,就中小股东的利益严重受到侵害的情形,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退出做出了明确规定。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7、公司解散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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