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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经营中,大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侵犯小股东权利的情况很多。我国《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特殊保护机制的维权方式如下:1、股票回购要求权由大股东...
当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的处理方法如下: 1、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公司账簿。 根据我国法律,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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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对于股东利益有重大关系的特定事项,在股东会的多数决议成立的情况下,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买自己所持有的股权股份,在公司拒绝回购时,法院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强制公司收购该股东的股份。
1、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不召集或主持,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连续90天以上自行召集和主持。2、股东提案制度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3、股东选举董事是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一种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只股票都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4、新《公司法》加强了股东知情权,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5、在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的现实生活中,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中小股东的退出。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7。公司解散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其他方式无法解决,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也可以委派代表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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