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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户籍所需材料如下:结婚证、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母亲户口簿,然后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与父...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一下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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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户口需要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携带上述材料,到父母任何一方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非婚生新生儿需要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决由父亲抚养的证明。
必须携带的证件有: 1)婴儿母亲的户口本(已婚但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1、由户主带上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户主不是新生儿父母之一的,还需要本人的身份证); 2、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去新生儿父母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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