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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一下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
新生儿户籍所需材料如下:结婚证、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母亲户口簿,然后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与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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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1、由户主带上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户主不是新生儿父母之一的,还需要本人的身份证); 2、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去新生儿父母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为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办理程序为,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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