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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诉讼:(1)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相关机...
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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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行的量刑标准如下: 1.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行的处罚标准与上述相同。 特别提示: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正在非法行医,或者已经因非法行医罪被定罪处罚,建议您立即停止非法行医行为,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按照诉讼逻辑和法理,只有法官才有证据适用与否的决定权。但在直接由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合同条款及证据的取舍,实际上是由鉴定机构决定的。出于职业习惯,鉴定机构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时,遵循的是适用专业技术规则的原则。而对合同条件和证据的适用与否,鉴定机构不负有法定的审查或判断义务。因此,这就时常导致“鉴定结论”脱离合同约定价格的条件,从而违反了工程造价鉴定的契约性原则。诉讼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三中介机构的“鉴定结论”不被当事人接受或无法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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