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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抢劫罪是...
1、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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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罪的主体都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客观方面都可表现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两者还是具有以下本质区别: 1、主观目的完全不同。本罪的行为意在控制船只、汽车按自己的意图行驶;而抢劫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财物 2、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包括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而抢劫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特定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 3、所侵犯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限于船只和汽车,而抢劫罪的对象则包括船只、汽车在内的一切有形的动产,对象比本罪广泛得多。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完全相同。本罪由于意在控制船只、汽车,一旦达到其目的,往往会离船、离车而去,或者将所劫船只、汽车予以毁坏;而抢劫罪由于意在占有所动之物,通常就会在一段时间继续使用或出卖所劫船只、汽车。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劫取正在使用中的船只、汽车,其行为量同时触犯本罪,但无需数罪并罚。如果查不清行为人的具体目的,则可以本罪论处。
如何区分抢劫罪与挪用公款罪? 在审理抢劫罪与挪用公款罪案件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法律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行为人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确认。 2. 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且该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 行为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 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公款作广义解释,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 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还需要考虑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 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 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应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其次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公款私存和挪用公款罪之间的区别是:1、定义不同。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2、犯罪主体不同。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公款私存是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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