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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遣散员工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公司应按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给予赔偿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给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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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员工,属于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1、公司解散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公司应另外支付一个月的薪水。 2、公司解散时,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在公司工作的员工,每满一年或超过六个月的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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