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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时,可与员工协商调整报酬,轮流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
疫情未上班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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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员工发放标准是工作日时,工资正常发放;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公司需要跟员工协商一致,在情况允许的话签订待岗协议。并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根据有关规定,疫情预防管理期间,企业停止在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疫情期间对于因为被隔离、医学观察或政府采取的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职工,企业应该支付其正常工资。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于提供劳动的员工发放正常工资,对于未提供劳动的职工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员工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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