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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
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小产权房,并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在市场上交易,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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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是计划经济制度的产物,以单位福利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的房福利房同样有房产证,就是上市交易有时间限制,一般需要五年。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我们认为,对于该类房屋,如果出让者拥有独立的产权证,其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不应受该单位规定的影响,因为房改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单位基于职工福利的考虑,规定福利房职工在5年内不得转让,但该规定仅在单位与职工(出让者)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买受人不应具有约束力。出于交易安全性的考虑,不应否定该类买卖合同的效力。至于单位规定的执行问题,单位可直接追究该职工的违约责任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当事人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买卖房屋的合同,且该合同未附条件或期限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2、合同生效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随之转移,而是赋予了买方要求卖方交付房屋的义务。3、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是登记,即双方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
1、只要买卖双方是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合法有效。2、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1)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2)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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