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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如果学校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一般有责任,反之则没有责任。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
对于这起事件,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首先应确定学生在校期间学校的管理责任或权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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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打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而且如果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也是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老师作为学校读的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打学生造成学生损害的区分为 1、若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教育机构的老师或者工作人员造成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若学生系限制民事为能力人因教育机构的老师或者工作人员造成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过错责任。
有责任,具体责任的多少需要根据学生碰伤的实际情况来定。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根据发生意外的情况确定,具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另外,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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