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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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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起事件,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首先应确定学生在校期间学校的管理责任或权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其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父母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另外,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下列情况下,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确定:(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外,学生自行留在学校或者自行到校的;(四)发生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事故。【辟谣】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必须承担责任吗?真相:不是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中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提醒】在学校受伤如何要求赔偿?1、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监护人与学校协商为准。2、一般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受害人遭受的损失金额。可以要求以下赔偿:(1)医疗费用(住院费、治疗费用、药费等);(2)监护人误工费(因照顾子女而造成的工资损失);(3)住院营养补贴(改善营养、伙食);(4)其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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