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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参保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根据《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规定,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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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参保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根据《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规定,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计发方法是,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方法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每月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平均数,除以其每月参保职工的平均数确定。其中,用人单位上年度生育保险的缴费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封顶。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封顶。 根据《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规定,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是(1)生育的,98天。其中剖腹产、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相应增加15天。(2)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15天。(3)怀孕满16周以上28周以下终止妊娠的,42天。(4)怀孕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75天。(5)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6)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7)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8)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9)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的,14天。
北京市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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