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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可以向男方要青春损失费,法律没有支持青春损失费的规定,只有夫妻离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
离婚是不能索要青春损失费的。但是如果因为对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赔偿可以根据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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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限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不能律依据,在夫妻两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通过对专业律师的询问得知,青春损失费不隶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原由有如下几点: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能够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 一、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导致精神损害的 二、侵犯看护身份权违法使被看护人脱离看护,给看护人导致精神损害的 三、侵害死者人格权或违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导致精神损害的 四、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导致精神损害的。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限定,也就是说所谓的青春费不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不能律依据。
分手时对于青春损失的赔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一方愿意给予,是一方自愿行为;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不予以支持的。因一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离婚时不可以主张青春损失费,法律没有支持青春损失费的规定,只有夫妻离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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