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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诉讼我离婚,我能够要求青春损失费吗?

2022-07-13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限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不能律依据,在夫妻两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通过对专业律师的询问得知,青春损失费不隶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原由有如下几点: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能够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 一、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导致精神损害的 二、侵犯看护身份权违法使被看护人脱离看护,给看护人导致精神损害的 三、侵害死者人格权或违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导致精神损害的 四、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导致精神损害的。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限定,也就是说所谓的青春费不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不能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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