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承兑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支付或保证,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起诉。...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承兑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支付或保证,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起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以欺诈手段取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以下情况之一为嫌疑,应立案追诉:(1)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金额在100万元以上(2)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3)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等(4)其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