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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9.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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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从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开始算,在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要注意: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和内容。2、掌握土地所有权纠纷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理方法、处理机关和程序;所有权纠纷调解的规定,提出具体纠纷案件的处理方法和程序。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解法律政策,分析具体争议案例,提出处理意见。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资金保障、规范程序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纠纷调解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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