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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
这是我从广州本地宝上查找到的,;现行的广州廉租房保障申请标准主要条件: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收入线标准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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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4.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5.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广州限价房申请条件如下:广州市市辖区城镇户籍;在广州市市辖区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属已婚人员的,夫妻双方各自在广州市市辖区均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个人申购的,本人上年度税前工资性固定收入,不包括证券、彩票等财产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含成年子女)税前面收入在20万元以下。个人和家庭税年收入情况由申请人在购买限价房时如实自行申报;已购买商品房住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限价房不是在网上申请就可以,还必须前往申请资料确认现场进行确认。申请资料确认的地点:广州市国土房管局3楼4、5、6号窗口;售楼部现场。现场确认需要带备:个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离婚的,按个人申请,并提供离婚证明;夫妻双方申请,申请人与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对。户口本须提供户主(集体户口的户主页须单位盖公章)及申请人页。夫妻双方申请的,原则上应该夫妻双方一起到现场确认,一方确实不能来的,出具委托书。申请人办理现场确认后,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核查,并将通过核查的申请人分为夫妻双方申请及个人申请(含已婚但配偶非广州户籍的)两类,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及阳光家缘网站上公示。购买限价房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广州市办理此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按揭。摇珠取得《选房通知》后,申请人未按《选房通知》规定时间选房,视为自动放弃本期限价房购买;未按认购承诺书约定时间签订《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期限价房购买。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出租和转让。5年期满后出租和转让的,应当补交土地收益价款。限价房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照出租和转让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宅市场体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算。申请人提供伪造、申报虚假资料或所填信息虚假、骗购的,退还所购买的限价房,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成新退回房价款;市国土房管局有权按照限价房购买总价的10%收取违约金;将申请人相关信息报送至银行的征信机构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永久取消申请人购买限价房资格。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申请购买条件第七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是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以下简称房产产权转移)。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核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的审查核实。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第八条符合第七条(一)至(三)条件的申请家庭,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的(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保障办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第九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第十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的家庭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入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公房;逾期不退的,按原价退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从经济适用住房入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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