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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1。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检验标志时,应当先办理所有或者...
办理条件: 1、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先行办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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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先行办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以及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的检验。 2、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发生改变的,应当先行办理相关变更备案)。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转入车辆(新能源汽车和挂车除外),应到我市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放阶段标准认定和环保检验,检验合格后,持环保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再到车管窗口办理转入业务。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各区(市)县交警大队和全市各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提交档案查验车辆; 第二步:选号; 第三步:缴费; 第四步:领取牌证。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当处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2、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机动车登记。转让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三、属于摩托车入城证更新的,应原摩托车入城证的相关信息。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处申请转移登记。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转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7:00办理条件: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当处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2、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机动车登记。转让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三、属于摩托车入城证更新的,应原摩托车入城证的相关信息。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处申请转移登记。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转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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