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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巡视组的巡视范围和对象包括:(一)战区、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和武警部队党委班子及其成员;(二)中央军委机关部门...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巡视期间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巡视组应当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一)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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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巡视前,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召开巡视动员部署会议,宣布巡视组人员组成,明确巡视任务,提出巡视要求。巡视组应当向本级纪律检查机关、政法部门和组织、干部、信访等业务部门以及相关审计机构、派驻纪检组等,收集了解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巡视组应当根据巡视任务安排,结合收集了解的情况,制定巡视工作实施方案。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巡视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巡视发现被巡视单位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涉及全局性、领域性问题,以及深层次矛盾和制度机制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巡视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开展工作:(一)听取被巡视单位党委的工作汇报和机关有关部门的汇报;(二)与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和所属下一级单位党委主要领导,以及其他党员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七)召开座谈会;(八)列席被巡视单位党委会、首长办公会等有关会议;(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单位的所属部门或者单位了解情况;(十一)针对巡视发现或者官兵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十二)提请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予以协助;(十三)中央军委和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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