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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我国已经开放三胎,可以再生育第三个孩子。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妇,双方向居住地计划生育的办公室书面申请,经审查核实,报县计划生育局批准后,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1、一方已有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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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在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湖南省为例,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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