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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请参照。
1.一般地域管辖 即一般情况下的地域管辖制度。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情况包括两种: (1)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复议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特殊情况的地域管辖制度。在具体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权时,特殊地域管辖优越于一般地域管辖。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规定。虽说时间到自然就解封,但是现实中遇到很不到期并没有解封的,所以如果案件结束了,最好就是要求法院的工作人员去相关部门解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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