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是: 1、确定清算人; 2、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申报债权; 4、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 5、申请合伙...
合作企业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天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伙伴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一、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以下事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合伙企业作为法律主体和营业主体的同时终结。合伙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或因为预定的存续期限已满,或因为合伙人之间产生无法解决的纠纷,或因为合伙的目的未能达到,合伙人无意经营下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宣告中止营业,办理清算手续。合伙清算过程中,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负无限连带责任,共同发担经营盈亏。 清算程序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1)变卖企业资产;(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4)分配剩余资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5人已浏览
399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