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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价排名推广不正当竞争按照我国《》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通知...
关键词竞价排名不正当竞争属于投标者串通投标的行为,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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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因此低价倾销原则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次,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了低价倾销之例外,也就是说满足以下之一就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具有有效期限的商品主要包括食品、饮料、营养品、药品、化妆品等。按照中国《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类商品超过有效期限后是严禁销售的。积压的商品一般是指因供过于求、被新产品所替代等原因而长期滞销的产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或者积压的商品,往往是经营者不得已而为的降价行为,它不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所以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取证的方式如下: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相关情况或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信息; (3)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协议、账簿、文件、文件、记录、业务函电等资料; (四)查封、扣押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财产;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如果被指定涉嫌不正当竞争,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遵守《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严格履行案件调查程序,切实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采取下列措施,应当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2.采取下列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3.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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