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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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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新农村建设是农民自己的事,具体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事项都应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2、现在,许多地方所谓的新农村建设,都是政府及一些干部搞的,这是以新农村建设为名搞的,其实并非法律上的新农村建设。这种建设,有些部门及个人是牟利的。3、这种违法的新农村建设的拆迁,如果农民不反对拆迁,则补偿安置标准问题,最低应该是这样的:对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确定补偿价格,如果宅基地不作补偿,则应另行安置宅基地,同时,还要对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补偿,给予一定数额的过渡补助,等。
1、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3、紧紧的依靠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关键。从法律和权限上讲,征地拆迁本身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审批、协调、仲裁等权限均在地方政府。 4、要完善法律法规与补偿机制 5、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事实上,政府部门在组织农村征地工作的时候并不是要以牺牲村民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的,有些村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那实际上是有一种久占为己的这种态度,因为村民始终都觉得土地是个人的财产,如果是政府做的不到位,村民可以投诉举报。
现在农村土地征收越来越多,很多农民失去了一部分甚至全部土地。各地政府针对失地农民都有一些切实的保障政策。以哈尔滨为例,《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阿城区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对于有就业愿望的失地农民,应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组织参加就业前培训,增强就业能力。第十四条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农转非被征地农民,持《失地农民证书》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合格后,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支持政策。第十五条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况的农业转归非征收农民家庭,向乡镇(街)劳动保障机构提出零就业家庭申请,向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发行再就业优惠证,满足各再就业支援政策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安排。可见,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就业还是有很多优惠,扶持政策的,大家要注意查询了解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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