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国有土地证的房子,其建设开发是国家允许的,你买了这个房子,还可以自由买卖,如果将来拆迁,你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集体土地证的房子,是不...
农村集体土地不允许转让。如果是耕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话,必须办理农用地占用审批手续,集体土地的征收只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批准权限,如果是建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土地转让手续: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5、填写转让审批表。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1.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部门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与我国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政府对土地管理的缺位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实际上公共利益的概念已被扩大到经济建设,可以说许多企业都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来申请用地,那么这就存在一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我建一个学校和医院是为了公共利益,我开发一个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是否也为公共利益呢? 另外“公共利益”外延界定的不明确也导致土地征收权被国家权力机关极度滥用。因为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实行的并非真正的市场价格,而是由国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和范围,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即使这样的低价也往往是由用地单位来支付的,国家实际上是无对价取得土地,这就加剧了土地征收权的滥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5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540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