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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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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立案量刑标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涉案赃物价值4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涉案赃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追诉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3.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行为人为自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价值刚达到4000元标准,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2、盗窃公私财物达到第1项规定数额的8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3)教唆未成年人盗窃; (4)服刑或者劳教期间盗窃; (5)缓刑、假释考验期内或者监外执行期间盗窃; (6)因盗窃被刑事处罚(包括免于刑事处罚)后两年内又盗窃; (7)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3、一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 4、入户盗窃的; 5、携带凶器盗窃的; 6、扒窃的; 7、盗窃国家三级文物1件以上不满3件的; 8、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份以上不满250份的; 9、盗窃鸦片200克以上不满500克、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满4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或者淫秽录像带或者光盘30盘以上、淫秽书刊50本以上、淫秽扑克牌或者其他淫秽物品60件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我省办理刑事案件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抢劫公私财产价值2000元、6万元、3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大、大、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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