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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费比例为5%-12%内部计算。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总存款比例为10%至2...
1.个人支付部分=支付部分=工资×8%。2.缴费比例为5%-12%,用人单位都在这个范围内自行决定和调整,常见是8%。3.个人和用人单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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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09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498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68元。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3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可,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的水平。 五、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程序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1、申请条件和程序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是经济效益差,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是生产经营不稳定,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商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后(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签名同意),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工资×7%(个人缴费比例)+工资×7%(单位缴费比例)(注:工资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养老保险=工资×6%(个人缴费比例)+工资×25、5%(单位缴费比例)3、医疗保险金=工资×1%(个人缴费比例)+工资×5、5%(单位缴费比例)4、失业保险金=工资×1%(个人缴费比例)+工资×1%(单位支付比例)。
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公积金是根据其工资和当地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来确定的,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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