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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侵犯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
不侵犯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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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众利益、群众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比如病人向某医院致感谢信,是要表达某医院治愈其疾病的感情,感谢信的公开的范围仅限于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感谢信的内容不仅涉及病人的病情摘要,而且有病人个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某医院在未经病人允许的情况下,公开了感谢信的全部内容,致使病人遭受精神刺激,严重影响了病人的生活。2、《》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有权、发现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众利益、群众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比如病人向某医院致感谢信,是要表达某医院治愈其疾病的感情,感谢信的公开的范围仅限于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感谢信的内容不仅涉及病人的病情摘要,而且有病人个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某医院在未经病人允许的情况下,公开了感谢信的全部内容,致使病人遭受精神刺激,严重影响了病人的生活。2、《》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有权、发现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A医院侵犯了你的著作权。你所写的感谢信,属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即文字作品。《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分别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A医院未经你许可而张贴,是向社会公开即发表,明显与之相违,属于侵权。其次,A医院侵犯了你的隐私权。隐私是指个人的私生活,包括个人生活和行为上所不愿公开的一切秘密,隐疾、住所、电话等都属于法定的隐私范围。由于感谢信涉及到你的私生活,你写感谢信给A医院,只表明你仅仅同意信的内容在A医院工作人员范围内公开,并不等于许可超出该范围而公开,对范围以外的人来说,仍然是一个不应公开的秘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明确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两种侵权行为存在竟合,你可以选在以何种方式起诉,要求A医院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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