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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1、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对抵...
财产保全时,是有不同的情况的,是作为担保财产还是要查封的对方财产,如担保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交双方的婚姻证、户口本并夫妻双方在担保函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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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现在的诉前财产保全离婚案件,具体有对于上诉期限内发生的保全费用负担,可以区别两种不同情况下保全的性质作出符合法律精神的处理。第一种情况是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上诉而引起二审程序,这时申请人可以在二审中对保全费用要求一并处理,由二审法院确定如何负担。因为对于二审诉讼过程来说,先前的保全相当于诉讼前的保全,只是由于当时案件是否能进入二审程序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保全措施暂由一审法院作出,而对这部分诉讼费用因一审诉讼过程已经结束,一审法院不可能再对保全费用的负担作出确认,所以应由二审法院在作出终审判决(调解、裁定)时一并确定保全是否正当及保全费用如何负担。第二种情况是当事人均不上诉而使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这时先前的保全在性质上则相当于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措施,只是由于情况紧急而将时间提前并由原审合议庭作出,此时发生的诉讼费用则相当于执行过程中的诉讼费用,应由执行庭在执行终结时对此费用与申请执行等费用一并确定由被执行人负担。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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