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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死亡人员注销户口。2、获得《应征入伍通知书》的人可以取消户口登记。3、取得外地国籍或永久居留权,或在港.澳.台地区落户的,可办理户口...
1、办理死亡人员注销户口。2、获得《应征入伍通知书》的人可以取消户口登记。3、取得外地国籍或永久居留权,或在港.澳.台地区落户的,可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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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邻居持如下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2)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需注销户口的,应持相应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果你爸爸是户主只能迁走他的户口,然后你家再另立户主,但不能注销全家的户口。
户口注销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死亡、应征入伍、出国出境定居三种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的,其家属凭原户口簿、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申请办理;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申请办理;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申请办理。
1、办理死亡人员注销户口。2、获得《应征入伍通知书》的人可以取消户口登记。3、取得外地国籍或永久居留权,或在港.澳.台地区落户的,可办理户口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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