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集体合同又可以是多层次的,包括全国性、行业性、地域性、专项性及个别企业的集体合同。我国目前集体合同的规定及实践主要集中在企业一级。对于区域性和行业性的集体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在一些专门的行业领域,行业性的集体合同应当更为重要,可以实现对所覆盖的行业相对统一的劳动标准。《劳动合同法》立法中考虑到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在用工上问题比较多,通过单个劳动合同、企业集体合同很难解决问题。所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例如,在制定建筑业行业性集体合同时,针对建筑业是高危行业,可以把职工保险等难点问题纳入集体合同文本中。集体合同有利于保护涉及本行业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说,从地域上讲,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从行业方面讲,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从订立的主体讲,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从该条的规定看,在县级以下区域(乡镇、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不存在疑问。但在县级以下区域内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则有一定的疑惑,实际上这并不难理解,虽然作为行业来说,可以是全国性的,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工资水平的高低差别较大,在县级以上区域内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是很难行得通的,因此,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订立。相对来说,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可操作性要强一些,覆盖面也更广一些。
1、区域性集体合同是不适合在大范围大区域内推行的,由于企业性质差异、各行业劳动者需求不同等原因,在一个较大区域内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往往比较困难,即使签订集体合同也往往因为缺少针对性而难以实施。 2、区域性集体合同的优势在于,在基层(镇、村、街道)较小的区域内,基层工会能够较好地发挥熟悉当地企业和劳动者的优势,就当地某些特殊情况、特殊需要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