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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开庭时间是否必须改变

2022-07-18
先等裁定,等最终确定了管辖法院后,法院会另行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因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 扩展资料: 管辖权异议成立时法院的处理: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两个或以上时,法院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法院。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 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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