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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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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双方同意续约的,用人单位在终止之日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劳动者;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双倍工资。2、无论以前的合同有没有约定“自动延期”,用人单位都应当在终止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双倍工资。3、你也可以以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停产,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双方同意续约的,用人单位在终止之日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劳动者;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双倍工资。2、无论以前的合同有没有约定“自动延期”,用人单位都应当在终止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双倍工资。3、你也可以以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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