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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询问当地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会有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房屋拆迁需要注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签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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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是否需要办理拆迁许可证,在执行该条例后,已不再适用。自2011年1月26日以来,所有拆迁机构都必须改名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同时,房屋征收所有实施不允许是开发商,除非开发商自己购买土地。其他都必须是政府部门执行。拆迁许可证已经不再被使用。对于开发商而言,房屋征收后必须给予净地出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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