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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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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需要符合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是一种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并出具,保证随传随到。对于这类人群不予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第一点来讲,可能被判处、或者单独处以附加刑。第二类,可能被判处以上,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于危害社会的。第三类,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第四类,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终结,而采取取保候审的。对于这几类人群,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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