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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第一次申报流程为: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土地使用税源清单、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购买合同发票;税务服务部门...
正确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方法如下: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根据不同的情况,计税面积会有所不同: 1. 如果纳税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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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面是关于北京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问题: 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北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工矿区。城区、近郊区、县城、建制镇里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根据北京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分为六级,自2007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各级土地税标准为: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年应纳税额=∑(各级次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内。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仅供参考
房产税和土地占用税不是由租房人承担的.根据和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一)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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