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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立即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材料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交劳鉴办。2、劳动...
在劳动者向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鉴定被受理后,由鉴定委员会随机安排劳动者到所在市具备鉴定资质的医院做检查,然后伤者职工等待通知领取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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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二、申办条件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三、申请材料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四、办事程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五、办理期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六、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职工或其单位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诊断;委员会鉴定;签发鉴定结论。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评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评估结论;伤害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的,劳动能力评估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工伤工人在治疗伤害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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