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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在有下列情形的时候可以提取: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出现损坏,需要维修或者改造的。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
房屋维修基金下列时可提取: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二次供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故障影响使用的;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和故障的;屋顶、屋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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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令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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